《美妆行业商标品牌月刊》将结合美妆行业特点,以“商标”问题为切入点,持续提供美妆行业商标知识、案例、资讯等内容,展示美妆品牌发展动态,洞察美妆行业发展趋势,从而提升美妆行业经营者的品牌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助力美妆企业决胜品牌竞争和市场竞争。
本期《美妆行业商标品牌月刊》涵盖“行业商标案例资讯” “知名企业商标动态” “美妆商标公告信息” “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增删情况” “行业优质商标信息”等内容。
- 本期内容索引
行业商标案例资讯
宝洁公司申请“潘婷V醇”商标被驳回
天气丹之恋”与“天气丹”近似,天气丹公司成功异议“天气丹之恋”商标
资生堂成功无效注册在眼镜等商品上的“NARS T-ARA”商标
注册商标被无效后仍继续使用构成故意侵权,被判赔偿100万元
在花露水商品上使用“金银花”字眼,被判赔偿10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整治化妆品市场
知名企业商标动态
美妆商标公告信息
(一)概 述
(二)部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信息
(三)部分商标注册公告信息
(四)立体商标公告信息
(五)部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信息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修改内容(美妆篇)
行业优质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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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商标案例资讯
行业商标案例资讯汇集美妆企业商标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实际案例,最直观展现美妆领域有关商标的冲突点和争议点,帮助美妆企业了解司法动向、裁判趋势、行业准则等内容,为美妆企业应对侵权、主动维权提供参考。
宝洁公司申请“潘婷V醇”商标被驳回
2020年12月03日,宝洁公司申请注册“潘婷V醇”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洗发液;护发素”等商品上。商标审查机关经审查,驳回了宝洁公司注册申请,宝洁公司随即申请驳回复审。
(宝洁公司旗下“潘婷”V醇精华产品图)
经复审,商标审查机关认为,申请商标“潘婷V醇”包含了“V醇”文字,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最终,商标审查机关驳回了宝洁公司申请的“潘婷V醇”商标。
注: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十条被称为“禁用条款”,也即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志,不仅不能获准注册,还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本案“潘婷V醇”商标系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而被驳回,该款包括“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功能、用途、原料、内容、重量、数量、价格、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的”以及“其他易导致公众误认的”三种情形,“潘婷V醇”商标属于第一种情形。
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打造品牌,企业常常会围绕主品牌申请“主品牌+”的商标,比如本案宝洁公司围绕其“潘婷”品牌申请的“潘婷V醇”商标。但是,“主品牌”商标被核准注册,并不意味着“主品牌+”的商标亦能获准注册。“主品牌+”商标整体以及其中“+”的部分,仍需要满足《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商标就将面临被驳回的结果。
[1]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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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
- 知名企业商标动态
企业商标动态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新产品、新品牌的发展动向。本期“知名企业商标动态”以美妆行业部分知名企业为对象,以商标新申请及初审情况为展开面,帮助美妆行业经营者了解商标布局新动态,窥见行业品牌发展新趋势。
(一)传统美妆企业商标动态
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传统美妆企业进行列表分析,更多传统美妆企业商标动态,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②表中商标申请量数据的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统计对象为图中所列企业名下商标,不包括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名下的商标。③下同。
在上述统计企业中,商标申请总量最多的企业为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7118件。商标申请总量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株式会社LG生活健康、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洁公司、莱雅公司、株式会社资生堂,其商标申请量均在3000件以上,约为排名第一的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申请总量的二分之一。排在第十位的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申请量未超千件,其余企业的商标申请总量均在1000-2000件间。
从商标申请类别的角度来看,第3类商标占比最高的企业是商标申请总量排名第五的莱雅集团(78.55%);株式会社LG生活健康无论是商标申请总量还是第3类商标占比(76.58%),均排名第二;第3类商标占比最低的企业是商标申请总量排名第三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13%);商标申请总量排名第一的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第3类商标占比(17.74%)排名第九,仅略高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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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
(二)新锐品牌商标动态
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新锐美妆品牌进行列表分析。更多新锐美妆品牌商标动态,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②本表中“新申请”商标统计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初审”指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01月06日初审公告的商标,“值得关注的新商标”指统计期内“新申请”及“初审”中值得关注的商标。
上述新锐品牌中,大多数品牌所属公司系2015年以后成立,这些品牌均具有成立时间短,但又能迅速打开市场、打出品牌知名度等特点。而正是基于这一特点,新锐美妆品牌所属企业相对于传统美妆企业,在商标布局上,会更注重围绕新锐品牌商标确权问题展开,新申请的商标亦多是品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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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
- 美妆商标公告信息
商标公告系相关公众获取商标及商标变动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由商标局定期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上。“美妆商标公告信息”选取美妆商品商标公告中值得关注的公告信息,汇集、整理成图表,帮助美妆企业更清晰、直观地从整体上知晓美妆行业商标初审、注册、转让、质押、无效等重要信息。
(一)概 述
注:本部分所称“美妆商标”系指“第03类商品上的商标”。
第1770-1773期第03类商品上的商标公告总数为76538条,其中,商标初步审定公告24037条,商标注册公告37526条,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123条,商标转让/转移公告43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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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
- 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增删情况
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申请人在选定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后,还需指定商标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指定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依据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区分表》涵盖了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但社会生活和市场交易复杂多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会每年对《区分表》予以修改更新。
下表主要展示了《区分表》中美妆类目商品最集中的第三类商品的修改情况,可为美妆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指定商品提供便利。
- 行业优质商标信息
行业优质商标信息可以为美妆行业经营者提供商标品牌价值的定价参照,同时也能够展现美妆行业对品牌命名的偏好特点。此次“行业优质商标信息”汇总了美妆商品上的部分商标及其市场价值等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可以为企业转让、受让商标提供一定的参考。
注:表中商标市场价值信息由业内有关机构提供。更多优质商标信息,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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